教你寫一份好的民事起訴狀
1、大家好!歡迎參加由審判實務舉辦的本期講座,我是本次的主講老師北京履厚律師事務所首席律師張春仙,本次主講的課題是《教您寫一份好的民事起訴狀》,歡迎大家參與!課后大家有什么問題可以留言,我會逐一回復。
2、民事起訴狀是民事案件的原告或其法定代理人,為了維護自己民事權益,就有關民事權利義務向人民法院陳述事實、闡明起訴理由,提出訴訟請求的法律文書,是案件審理的依據,確定了案件審理范圍,是非常重要的。
3、實踐中,有的當事人因為經濟方面的原因無力聘請律師,有的因為案件標的太小不值得請律師,有的是由于自身經驗不足,專業水平有限,訴狀質量很差,這直接影響到了案件結果。
4、在法學教科書或法院的訴訟須知中《怎樣寫訴狀》一般也只是提示起訴狀格式要求,很多人看了,還是不會寫或者寫不好。
5、今天我從從專業律師的角度,給大家談談到底怎樣才能寫一份好的起訴狀,結合我在實際辦案過程中經常遇到的起訴狀存在的問題、常犯的錯誤,提請原告注意,并與同行交流。
6、民事起訴狀分為四個部分組成:
一、原、被告基本情況的寫法;
二、訴訟請求的寫法;
三、事實與理由的寫法;
四、結尾部分的寫法
結尾語:
一份好的民事起訴狀不要超過2頁紙張,原告一定要明白,起訴狀是給誰看的?起訴狀是給立案法官看的,基本事實簡明扼要寫清楚就可以了,千萬不要長篇累牘,寫上三四頁紙,細節、證據、心里活動全寫在起訴狀上,千萬不要這樣寫,這些在法庭調查的時候有機會讓您詳細陳述。起訴狀不同于上訴狀,上訴狀是給審判法官看的,寫的越詳細越好,起訴狀是給立案法官看的。
今天直播到此結束,感謝大家的聽講,希望對大家能夠起到非常好的作用!下期節目再見!
一、原告、被告基本情況的寫法
1.基本要求
(1)先寫原告的基本情況,后寫被告基本情況。
原告或被告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要另起一行寫上其“法定代理人” 基本情況及與原告或被告的關系;
原告或被告是單位的,應寫清其全稱、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另起一行寫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要分出主次,先寫主要原告或被告,再寫次要原告或被告。
(2)基本情況要齊全:按順序依次來寫,但不要“填空式”的寫。
原告或被告是公民的,要寫清楚“出生年月”。最好不直接寫不是年齡。“出生年月”涉及到是否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理訴訟、是否開庭公開審理問題。
要寫清楚“民族”。它涉及到開庭時使用的語言,要不要請翻譯的問題。另外,原告或被告是聾啞人的,也要注明。
要寫清楚“家庭住址”,即戶口所在地。原告或被告如果屬于外地打工的,應當寫“經常居住地”——離開戶口所在地一年以上(不包含外地就醫)。特別是被告的住址更要寫清楚,它涉及到法院管轄,本案應當由那一個法院受理的問題。如果對被告的基本情況不了解,至少要寫清楚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可以估算一個)和住址。
原告或被告是單位的,單位的名稱應當與營業執照、公章上的名稱相一致。單位的住址,是指其主要營業地、辦公地點所在地。
2.常見錯誤
(1)把“原告”寫成“原告人”,把“被告”寫成“被告人”。“被告人”在法律上指的是刑事案件中,法院開庭時對“犯罪嫌疑人”的專稱。
(2)所確定的原告、被告不正確。如將未成年人的父母當成原告,將未成年人當成被告,將單位的辦事人員當成被告等。
(3)被告是單位的,未寫法定代表人或單位住址。
(4)把“訴訟代理人”寫成“委托代理人”。
(5)漏掉共同被告共同或原告,只寫了一個。
(6)格式錯誤。寫原告、被告、訴訟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時,沒有空兩個格。
3.相關知識
(1)起訴的條件
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糾紛自愿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應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應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2)原告的確定
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所謂“直接利害關系”包括以下三點: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受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拘束。一般來說,任何人,只要他自己認為權益受到了侵害或需要通過法律解決與他人之間的爭議,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這個人的身份就是原告。
不能當原告的有:①尚未出生的胎兒、死亡的自然人、被撤消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均不能成為原告。②企業開辦的分支機構可以有條件地取得原告的訴訟地位,但企業的下屬部門(如處、科、股等)和事業單位的下屬部門(如班級)及派出機構(如工商所、派出所、派出法庭等)則不能成為原告(和被告)。③夫妻之間、父母子女之間不允許越俎代庖、“夫”“妻”不分。如丈夫的名譽權受侵害,就不能以妻子的名義起訴。
(3)被告的確定,注意存在共同被告的情形
被告就是對誰提起訴訟,是誰侵犯了其自身的權利和利益,與誰發生了爭議。應當明確。如果沒有準確地確定被告,法院不會受理;即使法院受理了案件,也會因此駁回起訴。現實生活中,可能有多個被告可供選擇,如何正確地選擇被告,往往涉及到具體案情以及訴訟策略的制定,這是一個訴訟技巧問題。
單位是被告:營銷企業的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范圍內的活動,其法律責任是由企業法人承擔的。如果他們的活動侵犯了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合法權益,應該把營銷企業作為被告,如果其工作人員超越職權造成他人損害的,該工作人員是侵權主體,也可列為被告。
選擇被告:如果顧客購買的商品因質量問題造成了損害,受害人既可起訴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起訴生產者要求賠償。受害人有選擇他們二者之一作被告的權利。有的銷售者以和生產者簽有協議,產品質量問題由生產者負責為借口,推脫責任。這種做法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在下列幾種訴訟中,有關當事人是共同訴訟人。原告若起訴,應將他們列為共同被告,一并起訴。。
①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或私營企業掛靠集體企業,并以集體企業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如原告起訴,掛靠者與被掛靠者作為共同被告;
②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業主與實際經營者不一致的,如原告起訴,二者作為共同被告;
③個人合伙被起訴的,全體合伙人為共同被告;
④因企業法人分立前的活動被起訴的,分立后的企業法人為共同被告;
⑤出借企業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銀行賬戶的,如原告起訴,出借方和借用人為共同被告;
⑥因保證合同糾紛債權人起訴的,保證人和被保證人一般作為共同被告;
⑦被代理人和代理人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如原告起訴,應將二者作為共同被告。
共同被告在實體上一般需承擔連帶責任,所以如果原告只起訴了共同被告中的一個人,法院應追加其他共同被告參加訴訟,這樣也有利于保護原告的權利。
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只能以該小孩為被告,當然最終掏錢的是孩子的父母。如果某派出所欠你單位的工程款你得去向其所屬的公安局(分局)主張權利。
如果一個訴訟涉及到為數眾多的被告,在不影響權利實現的前提下,你可以選擇其中幾個關鍵的作為欲起訴的被告,以集中力量,避免“對立面”過寬難于應付。當你不能確定對方的行為是代表單位還是其個人行為的時候,你不妨將兩者都作為被告起訴,法庭查清后或者判連帶責任或者駁回對其中一個的起訴,這樣就避免了滿盤皆輸。
(4)住所、住址、所在地址
住所,即住址。自然人的住所地是指自然人的戶籍所在地。起訴狀中要求寫明自然人的住址,一般是指該自然人的住所地的地址,但該公民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可寫經常居住的地址。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在訴狀中應盡量寫明原、被告的通訊號碼(如辦公電話、住宅電話、手機等)。
準確確定原告和被告,原被告告不適格,不準確,都面臨被法院裁定駁回起訴或訴訟請求,一定要小心謹慎。是否遺漏被告。如果存在可以增加共同被告的情況,一定不要放棄,多一個被告多一份償還能力;有時明知列出的共同被告不會承擔責任,加上也會產生微妙的效果,給對方施加壓力,促成和解的局面經常出現。
二、訴訟請求的寫法
1.基本要求
訴訟請求是原告請求人民法院通過審判解決爭議保護其民事權益的具體要求,是原告向法院提出的要求被告承擔哪些民事責任。
(1)訴訟請求要合法:是指原告要求被告承擔哪些民事責任,法律都有明確的規定,不能提法律未讓被告承擔的民事責任,因此原告就不能要求被告承擔;一是訴訟請求事項要合法。法院只能支持有法律依據的請求,而諸如討要賭債、嫖資等違法請求,就根本不受法律保護;同時,訴訟請求范圍要合法,如違反合同不存在精神損害賠償,若當事人提出的話,只能被法院駁回。
(2)訴訟請求要具體、明確:如寫清楚是請求支付貨款,還是請求返還貨物還是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等。如果要求損害賠償,必須要寫出賠償哪些項目和各項的數額是多少,是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住宿費、殘疾用具費、傷殘補助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失費,一項一項的列出其數額。并列出總計多少(項目多的列個清單為好),不能只寫“要求被告賠償損失”,不寫數額或者含糊籠統。
(3)訴訟請求要全面:法律規定可以提出的請求一定要寫全,因為其事關法院審查的范圍。人民法院是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的范圍來審理案件的,如果訴訟請求不完全,該提的未提,視為原告自己主動放棄了權利,這樣會導致未請求部分得不到審理的法律后果。如果原告提不全,法院最終的判決書絕對不會涉及被告其他責任,這樣實際上原告的合法權益就沒有得到很好的維護。
(4)訴訟請求要合情、合理,切實可行: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額度應適當,但切不可漫天要價,如果提出的訴訟請求不適當,無相應的證據來支持你的主張,勢必遭到敗訴的后果,其不適當部分將不能得到支持,訴訟費只能自行負擔。起訴前,不僅要客觀評估自己的實際損失,還要考慮自己手頭的證據情況。由于沒有掌握足夠的證據,法院也只能部分支持其訴訟請求,這樣當事人賠上的就不僅是一筆訴訟費和律師費。
訴訟請求數額的計算有一定的標準,比如財產案件中的交通費、誤工費、伙食費的計算,要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狀況、有關部門的標準、個人的從業情況等確定;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損害賠償請求一定要合理、適度,比如精神損害賠償,因司法解釋沒有規定具體的計算標準,因此要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和主觀惡性,侵害的手段、場合、方式、后果、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管轄地法院所在地的生活水準等方面來綜合考慮。一般人不懂得,可以適當高點。最好請律師算算。
三、事實與理由的寫法
1. 事實部分的基本要求
“事實”是指原告與被告發生糾紛的客觀情況,是原告合法權益受侵害的具體過程。
從訴訟策略上講,事實與理由部分要簡練、只要能描述清基本事實就可以,當然這需要一定的基本功,力求達到簡練,哪怕是一個多余的字都沒有。這樣做的目的是不過分暴露自己的訴訟請求賴以依據的事實。
2.理由的基本要求
所謂理由,就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具體訴訟請求的主要法律依據,從法律上論證原告什么權利受到侵害和被告為什么要承擔責任。
理由部分,不要寫具體,避免讓對方了解太多的東西,因為在訴訟中原告宣讀完起訴書、法庭調查階段,法院會問原告是否有補充?在開庭時補充陳述具體的事實或理由是最好的。對準備不充分的被告有時會起到突然襲擊,被告慌了手腳的效果。
理由部分就按照我給出的樣式寫就可以:
“綜上所述,被告的行為嚴重的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為捍衛國家法律尊嚴,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公正裁決。”
“為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公正裁判,以維護法律的權威性,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四、結尾部分的寫法
結尾常見的錯誤:
(1)所確定的“人民法院”不合法。例如: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把應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寫成中級法院;專屬管轄的案子選擇被告所在地等。
(2)“此致”要頂格寫;
(3)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簽名和單位公章缺少一個。
(4)起訴時間不對,早已超過了訴訟時效。
(5)所附訴狀副本份數不對。副本份數應按被告的人數提交。需要交給法院的起訴狀應當是:被告人數+1。也就是說除正本外,多一個被告增加一份,即一個被告二份,二個被告三份,以此類推。
五、小結
起草前應注意:
1、先搞清案情,把握住有幾個人物,他們之間發生了哪些事情,有哪些法律關系。
2、動筆前要確定好原告、被告,都有幾個?
3、選擇哪個法院起訴很關鍵,有經驗的律師都會選擇一個對自己有利的法院。多數情況下,原告可以選擇兩個以上法院起訴,選擇起訴法院也是很有學問的,多數個案中此處和原告、被告住所地、住址、經常居住地等被告基本情況也是相關聯的,注意遙相呼應。
4、根據格式的要求寫。項目要齊全。
5、起訴狀最好以打印形式;如手寫的不能用圓珠筆或鉛筆,要用黑色墨水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