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異議書樣本
專業分析:
執行異議書樣本(具體填寫情況下面會有說明)異議人:此致人民法院異議人:年月日附:1.本異議書副本份;2.書證件;3.物證件;4.證人。
填寫說明:一、首部標題,寫明文書名稱“執行異議書”、“對執行標的異議書”或者“異議書。1.異議人的基本情況。“異議人”可寫為“持異議人”或“提出異議人”,即案外人。填寫異議人基本情況時應該注意以下問題:(1)異議人是自然人的,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住所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寫經常居住地;異議人是法人的,寫明法人名稱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寫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和職務;異議人是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組織或起字號的個人合伙的,寫明其名稱或字號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寫明主要負責人及其姓名和職務;異議人是個體工商戶的,寫明業主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住所;起有字號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號注明“系……(字號)業主”。(2)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應列項寫明其姓名、性別、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并在姓名后括注其與異議人的關系。(3)有委托代理人的,應列項寫明姓名、性別、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如果委托人系律師,只寫明其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如果異議人不只一個,應按上述內容逐一列明。2.事實和理由。案外人之所以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的執行提出異議,是因為如果執行,則侵犯了自己的民事權利,因而要求人民法院中止或停止執行,對執行標的作出調整或變更。
案外人既可以是在訴訟中應當追加而沒有追加的當事人,也可以是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寫作時,應分為以下幾個層次:第一層次,在何案中,何判決(裁定或調解書)什么時間生效進入執行程序。在執行標的中,是部分還是全部認為人民法院處理不當,提出異議。第二層次,寫明為什么提出異議。可以采取夾敘夾議的方法,一邊寫事實,列舉證據,一邊發表議論。事實必須真實可靠,有據可查。議論可結合法律規定,論證人民法院處理不當。第三層次,寫明本案正在執行過程中,而沒有執行完畢。所謂正在執行過程中,是指法律文書生效后,當事人或者已經提出申請執行,或者尚未提出申請執行。在這一層次中,案外人如果還有其他要求,亦應一并寫明,比如,在提出異議的同時,可以聲言“保留提起訴訟的權利”,等等。三、尾部1.寫明遞交的人民法院名稱,分二行寫“此致”、“人民法院”。2.異議人簽名或蓋章,3.注明制作本文書的時間。4.附項欄內,寫明異議書副本的件數,書證的名稱及件數,物證的名稱及件數,證人的姓名及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