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實用的設備買賣合同模板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達成協議如下:
一、 材料名稱、型號、廠商、產地、數量、金額
注:①此費用含稅、設備運輸費、保險費和裝卸費、調試費用、安裝費、維保費用、備品備件費、技術指導費用及使產品達到正常使用狀態所需的其他費用。
②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項下設備有關的軟、硬件產品、附屬設施、服務、產品升級或其他設備正常運轉必需的配件時,無需另行支付其他費用,乙方應及時提供并不得影響甲方使用。
二、交貨
1.交貨時間
□乙方應當在接到訂單后日內將貨物運送到甲方指定地點
□ 乙方自本合同生效后日內將貨物運送至甲方指定地點
2.交貨地點
甲方指定地點:。
乙方應于交貨同時提供本合同所要求的相關技術文件。
三、運輸
乙方負責運輸,運輸費、保險費用由乙方負擔。貨到后經甲方驗收合格并簽署《貨物驗收合格單》視為交付,風險自交付后轉移。
四、包裝
1.乙方應提供貨物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所需要的足以保護標的物的包裝,以防止貨物在運輸過程中遭到損壞。此類包裝應采取防潮、防曬、防震、防壓、防水及防止其它損壞的必要保護措施,從而保護貨物能夠經受多次搬運、裝卸以及較長時間的運輸。乙方應承擔由于其包裝不良或其防護措施不當而引起的一切損失。
2.乙方需以不褪色的油漆和明顯字樣在每件貨物包裝表面作出如下標記:
收貨人;合同號;發貨標記(嘜頭);到貨地點;貨物名稱號、規格、序列號;毛重和凈重。
根據貨物具體特點和運輸要求,乙方應在包裝箱表面標記“重心”和起吊位置,以及“勿使受潮”、“小心輕放”等字樣。
3.乙方交付的技術文件應有適合于長途運輸、多次搬運以及防雨和防潮的包裝。每包技術文件封面應標明如下內容:合同號;收貨單位名稱;目的站;箱號/件號。每包技術文件內應附技術文件清單一式兩份,標明技術文件的序號、文件項號、名稱和頁數。
五、質量標準及技術要求
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符合。
六、付款方式
合同金額(含稅):¥,(大寫)元整。
1.在合同生效后日內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
2.在交貨前日內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
3.貨到驗收合格支付至合同總價款的 %,
4.剩余%作為質保金,質保期月滿后無質量問題甲方于5日內無息支付乙方。
5. 雙方同意本合同貨款以人民幣結算,本合同所涉款項均以銀行匯款 方式匯入本合同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戶。乙方應在甲方支付貨款的同時提供
□全額增值稅發票 □等額增值稅發票
若乙方未及時提供發票,甲方可拒絕付款,視為乙方違約。
七、驗收
1.外包裝檢驗
全部貨物或材料運至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后個工作日內,甲方和乙方共同對貨物進行外包裝檢驗。
檢驗內容為:貨物或材料外包裝是否破損、變形、運輸底盤是否完好、運輸標識是否正常等。
2.貨物的質檢
貨物經過外包裝檢驗后,對產品質量進行抽檢,檢驗合格的由雙方共同簽署《貨物驗收合格單》。
3.貨物通過質檢僅表明送檢的產品質量符合要求(并非全部),雙方簽署的貨物驗收合格單并不能證明乙方的貨物全部合格,如甲方在后續使用中發現質量問題,乙方仍應承擔產品質量不合格的責任。
4. 甲方指派相應人員負責設備、驗收及相關工作,并且有權隨時到廠家現場監造。
八、 質量保證
1. 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貨物是全新的、在交付時沒有瑕疵且符合甲方提出的技術標準和相關的國家標準;乙方應保證其出售的貨物可供正常使用。
2. 如果由于貨物本身特性或交付數量巨大或其他甲方認為正當的理由,使得在交付時甲方無法對貨物進行全面及時檢驗或由于貨物瑕疵的隱蔽性導致在交付時甲方未能查驗出貨物的質量瑕疵,那么,只要在交付后的 (質保期)內甲方發現乙方提供的貨物或其零部件與前述標準或規范不符,甲方仍有權要求乙方修理或更換,修理、更換的費用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拆除、搬移及修復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 如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質量保證與其他在本合同產品上質量承諾不一致時,甲方有權選擇適用有利于甲方的內容。
4. 設備的安裝、調試、服務及培訓:乙方負責設備的安裝、調試并對甲方進行設備運行維護注意事項的培訓,安裝調試產生的水電等費用乙方負責。
5. 保修期限和服務承諾:甲方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保質期內產品出現問題影響甲方使用的,乙方負責免費維修,乙方須于接到甲方通知小時內進行維修。如無法修復的乙方應免費更換,主要部件更換、維修后質保期重新計算。
九、關聯責任
因甲方使用乙方不合格產品造成損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該賠償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付給甲方客戶的賠償費用、解決此糾紛的相關費用等。
十、保密
1. 非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在本合同簽署及履行過程中披露的且標注為“保密”或“秘密”的任何標準、規范、計劃、圖紙、模型、樣品、資料或其他信息披露給任何第三人;乙方向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人員提供上述文件時,應限于履行合同必須的范圍并保證有關人員遵守保密義務;由于乙方原因引起泄密而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2. 本條款構成獨立的保密協議。本條款規定的義務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終止。本條款的效力于上述需要保密的文件、資料等的秘密性全部喪失時終止。
十一、知識產權
1. 乙方應保證,甲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本合同項下貨物或貨物的一部分免于遭受第三方就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及非專利技術)提起的訴訟、仲裁或任何請求。
2. 如果發生因乙方出售的貨物或貨物的一部分侵犯了他人知識產權而針對甲方提起的訴訟的情況,且甲方將此等情況及時通知了乙方并向乙方提供了合理的信息與協助,并且授權乙方獨立進行抗辯和解決索賠問題,乙方支付全部訴訟、索賠費用和由于該案最終判決或裁決/裁定而支付的賠償金,并賠償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損失。
十二、違約責任
1. 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的,乙方應在不影響本合同項下甲方享有的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自合同規定的交貨期期滿次日起按滯延天數每天支付甲方貨物總價值%的違約金。
2. 如乙方遲延交貨的時間超過個工作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支付不低于合同總價款%的違約金。
3. 乙方無法定或約定理由而單方解除或拒絕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不低于合同價款的%的違約金,同時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其他損失。
4.乙方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約定標準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支付不低于合同總金額%的違約金。
5.乙方不得在貨物上設置障礙妨礙甲方正常使用,如有違反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6.在質保期內,乙方接到甲方要求乙方承擔保修責任的通知后拒絕承擔保修責任或日內未承擔保修責任或進行維修后仍影響甲方使用的,甲方有權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其他損失。
7.甲方逾期付款超過30日的,之后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該應付未付金額的 %的違約金。該項違約金累加不超過應付未付金額的5%。
8.按照本合同約定應當支付的違約金、滯納金以及其他損失賠償費用應當在明確責任后十日內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9. 合同履行過程發生糾紛,解決糾紛的費用由過錯方承擔,其中包括為訴訟而支出訴訟費、律師代理費與差旅費用等。
十三、不可抗力
1. 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戰爭、火災、臺風、洪水、地震、恐怖事件等導致合同履行被迫停止或不得不推遲履行本合同,雙方應協商解決合同的繼續履行問題。但受影響的一方應采取所有合理措施,將不可抗力引致的延誤及損失減至最小。
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將有關情況盡快通過電傳或傳真通知另一方。在不可抗力出現14天內,受影響的一方應提供一份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并通過快件或掛號信寄至對方以便其檢驗和確認。在不可抗力終止或被排除后3日內通過電傳或傳真通知另一方,并通過掛號信通知對方不可抗力已終結或排除。
3. 如果不可抗力持續作用超過30天,雙方應就合同執行問題進行友好協商,并盡快達成書面協議。如果未能達成書面協議,任何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十四、爭議解決及法律適用
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按其進行解釋。
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執肆份,乙方執貳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3. 合同正文及其附件均為中文文本。如有其他文本且與中文文本不一致時,以中文文本為準。其它未盡事宜(任何與本合同相關但未在本合同中明確規定的事項)由雙方友好協商并另行達成書面合同予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