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原因怎么寫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通常用于勞動者進入新的用人單位時,新的用人單位為了避免重復用工而承擔責任要求勞動者出具的。并沒有什么固定的格式,通常只要前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上寫明勞動者的名字,身份證號等身份信息,并且說明雙方的勞動關系已經解除,就可以了。如果再多增加一些內容,那么就是比如,勞動者沒有犯過任何過錯,是因為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是因為其他原因而解除。
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范本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第_________條,第_________款,第__________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勞動合同解除條件1、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條件
(1)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向勞動者預告:
①試用不合格,即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嚴重違紀,即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
③給企業造成損害,即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承擔刑事責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勞動者本人:
①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企業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此協議的。
(3)用人單位還可以通過裁員的形式解除企業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這樣的條件:
①企業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確需裁員;
②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員。
但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2、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條件
(1)一般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用人單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內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
②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③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根據法律規定,并沒有什么固定的格式,通常只要前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上寫明勞動者的名字,身份證號等身份信息等即可。以上便是找法網小編為大家帶來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原因怎么寫的相關知識。若大家還有其他疑問亦或是其他問題,歡迎咨詢找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