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設工程設計合同與專業建設工程設計合
民用建設工程設計合同與專業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有什么區別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一)(民用建設工程設計合同)設計人編填)設計證書等級: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第二條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第三條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第四條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第五條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轉載于:..coM寫論文網:民用建設工程設計合同與專業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有什么區別)。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第六條雙方責任6.1發包人責任: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篇二:2015版《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示范文本)》解讀與實務適用2015版《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示范文本)》解讀與實務適用第一部分合同示范文本的修訂背景與2015版合同示范文本的體例2000年以來,我國工程建設領域的立法進程加快,相繼頒布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同時,隨著工程設計責任保險、施工圖設計審查等制度的建立與實施,工程設計管理的長效機制亦在不斷取得新進展。為規范工程設計市場秩序,進一步明確發包人、設計人的權利和義務,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公布《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此次征求意見稿是在《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建設[2000]50號)基礎上修訂而成,并最終形成《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示范文本(專業建設工程)》(GF-2015-0210)(以下簡稱“新版合同范本”)。新版合同范本延續了2000版工程設計合同范本的分類方式,分為房屋建筑工程設計合同與專業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在合同內容及體例上均做出較大修訂。
新版合同范本自2015日起執行,原《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一)(民用建設工程設計合同)》(GF-2000-0209)、《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二)(專業建設工程設計合同)》(GF-2000-0210)同時廢止。新版合同范本包括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及附件,具體如下:(一)合同協議書:共計12條,包括:工程概況、工程設計范圍、階段與服務內容、工程設計周期、合同價格形式與簽約合同價、發包人代表與設計人項目負責人、合同文件構成、承諾等重要內容,集中約定了當事人基本的權利義務。(二)通用合同條款:共計17條,包括:一般約定、發包人、設計人、工程設計依據、工程設計要求、工程設計進度與周期、工程設計文件交付、工程設計審查、施工現場配合服務、合同價款與支付方式、工程設計變更與索賠、專業責任與保險、知識產權、違約責任、不可抗力、合同解除以及爭議解決。既考慮工程設計管理的需要,同時也照顧到現行法律法規對工程設計的特殊要求,就工程設計的實施,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作出了原則性約定,較好地平衡了合同當事人各方的權益。(三)專用合同條款及附件:一般約定、發包人、設計人、工程設計要求、工程設計進度與周期、工程設計文件交付、工程設計文件審查、施工現場配合服務、合同價款與支付、工程設計變更與索賠、專業責任與保險、知識產權、違約責任、不可抗力、合同解除、爭議解決、其他及七個附件,系對應通用合同條款原則性約定,進一步細化和完善的條款。
如無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則可填寫“無”或劃“/”。七個附件分別為:附件1《工程設計范圍、階段與服務內容》、附件2《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有關資料及文件一覽表》、附件3《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工程設計文件目錄》、附件4《設計人主要設計人員表》、附件5《設計進度表》、附件6《設計費明細及支付方式》和附件7《設計變更計費依據和方法》。第二部分修訂完善的有關內容根據相關規定并參照新版合同范本附件1,設計范圍包括:規劃土地內相關建筑物、構筑物的有關建筑、結構、給水排水、暖通空調、建筑電氣、總圖專業(不含住宅小區總圖)的設計。精裝修設計、智能化專項設計、泛光立面照明設計、景觀設計、娛樂工藝設計、聲學設計、舞臺機械設計、舞臺燈光設計、廚房工藝設計、煤氣設計、幕墻設計、氣體滅火及其他特殊工藝設計等,另行約定。根據新版合同范本附件1,建設工程設計主要分為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和施工配合階段計四個階段。新版合同范本通用條款規定,工程設計服務是指設計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的服務,包括工程設計基本服務和工程設計其他服務。工程設計基本服務:是指設計人根據發包人的委托,提供編制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設計文件、初步設計文件(含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文件服務,并相應提供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設計技術問題、參加竣工驗收等服務。
基本服務費用包含在設計工程設計其他服務:是指發包人根據工程設計實際需要,要求設計人另行提供且發包人應當單獨支付費用的服務,包括總體設計服務、主體設計協調服務、采用標準設計和復用設計服務、非標準設備設計文件編制服務、施工圖預算編制服務、竣工圖編制服務等。1.嚴格意義上講,方案優化設計應當屬于方案設計階段的工作內容,合同當事人可根據具體項目方案設計中是否包含方案優化設計內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工作范圍。2.各階段設計文件要求完整,文字說明、圖紙要準確清晰,包括與二次設計和專業設計之間的配合。就設計內容的分類和描述,發包人需要根據專業和項目實際要求進行調整,并進一步明確應當由設計人配合完成的二次設計的范圍。如果是委托整體項目設計的話,就設計服務內容通常應約定包括:對其他二次設計和專業設計(室內設計、環境設計、幕墻設計、智能化設計、地區市政行業如水、暖、電、氣等專業設計等)的技術配合。3.就設計深度及相關要求作出約定,如:設計深度須滿足《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建質[2008]216號)等。方案優化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階段以及各專業設計圖紙的編制深度均應達到最新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等規定的深度要求,滿足合同及發包人提出的特殊要求。
各階段的設計成果須經發包人審查通過,完成國家規定的審查程序(如適用)并取得相應的審查批準文件后方能轉入下階段設計。4.由于工程項目投資巨大,成本控制對于業主方至關重要,如業主方有限額設計的要求,則需要在此予以明確。設計人應在設 計過程中充分考慮技術與經濟的合理適用性。 1.法律上的期間有期限和期日之分,協議書中對設計周期以期日的概念進行約定。 2.通用合同條款1.1.4.3 目規定,“設計周期或設計工期:是指 在合同協議書約定的設計人完成工程設計及相關服務所需的期 限,包括按照合同約定所作的期限變更”,據此,如無其他約定, 則合同工期即通過計劃開始設計日期和計劃完成設計日期計算得 出的日歷天數。同時通用合同條款 6.2 款約定,工程設計周期自 開始設計通知中載明的開始設計的日期起算。 合同工期通常有兩種判定方法,一種是通過計劃開始日期和計劃完成日期計算得出的日歷天數,另一種就是根據合同約定的工 期總日歷天數直接認定。 新版合同范本與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不同,協議書中沒有約定工期總日歷天數。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工期總日歷 天數【】天。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協議書計劃開始和完成設計 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
” 1.此處應填寫項目負責人的姓名,另外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其執業資格、注冊執業證書編號、聯系方式及授權范圍等事項。 2.設計人的履約管理責任、項目經理委派與現場管理詳見通用條款3.2 3.附件4中要求列明項目負責人、項目副負責人以及具體專業的 負責人。 1.項目經理應是設計人的正式員工,發包人應要求設計人提供其勞動合同、社保證明等。 (1)如更換設計人項目負責人,設計人須提前書面通知發包人的期限,并征得發包人書面同意。 (2)通知中應當載明繼任項目負責人的注冊執業資格、管理經驗等資料,繼任項目負責人繼續履行第3.2.1 項約定的職責。 (3)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設計人擅自更換項目負責人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