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版《勞務合同》能規避勞動法?注意注意
作為仲裁員,最近處理了一個勞動爭議案件,勞動者是兩名00左右的小姑娘,用人單位是水果店。
事情也很簡單:老板認為兩名小姑娘工作不行,1,店里有老鼠;2,不當報損導致水果店損失;3,視頻監控顯示工作中有玩手機行為。等等
老板就叫兩名小姑娘走人。
小姑娘也很簡單:把工資結了。
在審理過程中,老板舉證,拿出了抖音版《勞務合同》,陳述了三點理由:
1、水果店和小妹妹之間是勞務合同
2、根據抖音版《勞務合同》的約定,觀察期可以隨時解除
3、工作不滿三個月,可以不發績效
出于好奇以及審理需要,我詳細看了一下抖音版的《勞務合同》
順便問了一下句,這是從抖音買來的嗎?老板微微一笑,說,這個你別管。
不管不行嘛,各位觀察員,勞務合同內容和抖音版多個視頻號內容一致:
1、合同名字是《勞務合同》
這一點就要吐槽,民法典出來好幾年了,還用民法通則和合同法,明顯不專業嘛,不學習最新法律法規,就敢出來賣合同,佩服佩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人民法院認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不應當拘泥于合同使用的名稱,而應當根據合同約定的內容。當事人主張的權利義務關系與根據合同內容認定的權利義務關系不一致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締約背景、交易目的、交易結構、履行行為以及當事人是否存在虛構交易標的等事實認定當事人之間的實際民事法律關系。
司法解釋寫的明明白白,名不符實的按實際履行來認定,如果用勞務合同可以規避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豈不是虛設。有個成語,叫掩耳盜鈴。
2、約定解除
還有抖音上說的,配套確認書再附加解除條件,即
第一個問題,違法約定試用期
一年的合同,寫1-3個月的觀察期,在觀察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解除。觀察期是什么?按這個確認書,就是試用期啊。一年的合同約定了3個月觀察期,后果是什么?
答: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勞動合同法第第八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二個是笑話,約定解除
勞動合同法的解雇保護標準極為嚴格,是不能約定解除的,提前三十條通知解除僅限于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情形,而四十條中的不勝任解除是勞動合同最難解除的規定。他這樣約定解除,提前三十天可以隨意解除,除了無知者無畏,可能還是利用勞動者的不知情吧。
3、工作不滿三個月不發績效
在庭審中,水果店老板說,根據確認書,特別說明,在崗時間不滿3個月離職將不享受績效。我詳細看了一下約定確認書的內容如下圖:
4、工作不滿7天不發工資,周末上班沒有提加班費的事。在他眼里,勞務合同嘛,約定工資即可,怎么會有加班費吧
他們的工資結構比較復雜,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提成工資,績效獎金,全勤獎,交通補貼,餐補等。但是實際發放又沒有看出來提成和績效是怎么發的。
重點在于這一條,水果店老板說,確認書寫的很清楚,不滿3個月就不享受績效、補貼,他還強調我是在3個月內將他們開除的。
勞動合同法最大的威力在于可以評判約定無效,約定工傷責任自負無效,約定不給加班費無效,約定0工資無效,因為勞動合同法就干預勞資合意,對于違反法律規定、排除勞動者主要權利等條款的,就是無效的。
我聽他得意洋洋的說,在3個月內把小妹妹開除了。心里在感嘆,兩個00后左右的小妹妹沒看抖音或者沒學勞動法,解除理由不合法是可以主張繼續履行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的,如果再強一點,加班費走起。
仲裁裁決結果,當然是支付兩位小妹妹工資了。
是誰給水果店老板這樣的膽量的?
抖音的勞務合同模板。
抖音的勞動合同模板是誰擬的?
是誰給了起草勞務合同者的勇氣?讓他自以為可以規避勞動合同法。真要用上去,一旦被告,用人單位只會作法自斃,作繭自縛。
我也有一些同學朋友親戚開著小店的,開小店是很辛苦的,自己起早貪黑不說,租門店,請員工,有稅務管,有工商管,有消防管,要去進貨,要努力賣貨,進的貨物有損耗,賣不出去的容易壞,要賣出去得花很多心思。一年下來,可能賺的錢是自己從早干到晚的勞務費用,不一定是消費的利潤。也有可能是虧本的。
用工的風險很大。如果不繳社保,員工上下班途中一個交通事故,就能讓老板一年甚至幾年的利潤全沒。
最后要提醒的是,用人單位要小心所謂的《勞務合同》能規避勞動法的做法,如果這個有用,勞動仲裁和勞動法官無存在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