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質押車的買賣合同有效嗎?
廣州張靜律師解答:買車要跟登記車主買,如果不是跟登記車主買,容易合同無效。如下面這個案件,王某37萬跟溫某買了一輛車,車不在溫某名下,溫某稱是 “抵押車”。王某開了一年后溫某說上一手車主要贖回車輛,讓王某配合。王某訴至法院。法院審理后認為溫某不是車主無權賣車,車輛轉讓合同無效。因王某自身也有過錯,且開了一年,酌情退還27萬。王某其他損失自己承擔。
判決書節選:
法院認為,涉案車輛系案外人余某所有,該車抵押給銀行。某生效判決已判決案外人徐某向余某返還涉案車輛。案涉《質押債權轉讓協議》名為“債權轉讓”協議,實為車輛買賣合同。溫賣家并未提交證據證明溫賣家對涉案車輛車主余某享有債權,溫賣家亦并未提交證據證明溫賣家對涉案車輛享有質權,溫賣家并不是涉案車輛的合法的占有使用人,溫賣家對涉案車輛的處分屬于無權處分行為。王買家與溫賣家簽訂的《質押債權轉讓協議》無效。因該協議無效,王買家訴請解除該協議已無必要。
溫賣家因此取得的元轉讓款應當予以返還。鑒于王買家已實際使用涉案車輛,且王買家知悉溫賣家對涉案車輛并無所有權,王買家亦存在過錯。綜合考量車輛狀況及王買家實際占有使用車輛一年的情況,本院酌定溫賣家向王買家返還款項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