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怎樣委托代理人進行訴訟
現代社會分工日益明顯,法律參與社會活動的深度不斷加深,訴訟變得日益復雜,進行訴訟或者稱謂打官司變得日益復雜,普通的人員打官司,已經力不從心,受自己事務纏身的影響,能不能委托他人代為自己訴訟。
一、當事人可以委托當事人訴訟嗎
1、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
第六十一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2、當事人以委托代理人參與訴訟為原則,以親自參與訴訟為例外。但是,需要提醒當事人注意的委托的代理人應當具有相應的法律能力,熟悉爭議的案情,能夠訴訟,方能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如果僅僅是委托他人參與訴訟,不具有相應的訴訟能力,不過是在訴訟中,顯示存在,是對自己不負責任的做法。特別要應當注意。
二、什么人可以擔任訴訟代理人
1、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六十一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2、訴訟代理人需要注意代理人必須是自然人,非中國的自然人不能成為代理人,而且僅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適用的地域范圍,港澳臺及華僑代理案件,應當在履行相關程序后,才能代理。
代表人訴訟準用代理的規定,只是方式不是授權,而是推選。
3、當事人怎么選擇委托代理人
選擇律師或法律工作者,應當簽訂委托合同,同時另行簽訂授權委托書。其他人必須簽訂授權委托書,在人民法院訴訟過程,必須顯名代理,不得隱名代理、表見代理。代理分為兩類,一種是一般代理,一種是特別代理。
(1)一般代理,不涉及當事人裁判結果,實體權利處分事項的訴訟權利,諸如出席法庭、提供證據、辯論、回避等民事訴訟法賦予的訴訟權利。
(2)特別代理,除一般代理外,還享有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出反訴或者提起上訴。
(3)約定不明,按一般代理處理。
三、人民法院怎么接納代理人
1、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
第八十七條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有關社會團體推薦公民擔任訴訟代理人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社會團體屬于依法登記設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記設立的非營利性法人組織;
(二)被代理人屬于該社會團體的成員,或者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該社會團體的活動地域;
(三)代理事務屬于該社會團體章程載明的業務范圍;
(四)被推薦的公民是該社會團體的負責人或者與該社會團體有合法勞動人事關系的工作人員。
專利代理人經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推薦,可以在專利糾紛案件中擔任訴訟代理人。
第八十八條訴訟代理人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提交授權委托書外,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關材料:
(一)律師應當提交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證明材料;
(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提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基層法律服務所出具的介紹信以及當事人一方位于本轄區內的證明材料;
(三)當事人的近親屬應當提交身份證件和與委托人有近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
(四)當事人的工作人員應當提交身份證件和與當事人有合法勞動人事關系的證明材料;
(五)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推薦的公民應當提交身份證件、推薦材料和當事人屬于該社區、單位的證明材料;
(六)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應當提交身份證件和符合本解釋第八十七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
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權委托書,應當在開庭審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權委托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出反訴或者提起上訴。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雙方當事人同時到庭并徑行開庭審理的,可以當場口頭委托訴訟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
2、注意事項
必須按法律規定提交書面材料,提交委托手續應當在開庭前提交,提交人是當事人,實際中往往律師或法律工作者直接提交。但是遺憾的法律或司法解釋,沒有對當事人庭后提交授權委托書的法律效果做出規定,考驗法官智慧,一般應當許可在當事人未到庭的情況下,準許沒有授權委托書的代理人參與訴訟,便于查明案件事實,但是應當限制律師和法律工作者。
由于當事人不提交授權委托書,給人民法院核實授權委托提出了難度,一般采取書面審查,電話核查,必要時可以傳喚當事人到庭核實。
人民法院核實后,當事人代理人訴訟與當事人本人親自訴訟,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