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商標、服務標志和版權
很多人容易混淆了美國專利、版權和商標的一些含義。雖然這些類型的知識產權保護可能有一些相似之處,但它們是不同的,服務于不同的目的。
發明專利是美國專利商標局授予發明者的財產權。一般來說,新專利的期限是從在美國提交專利申請辦理流程之日起20年,或者在特殊情況下,從之前提交相關申請之日起20年,但需支付維護費。美國專利授權僅在美國、美國領土和美國屬地有效。在某些情況下,可以獲得專利期限的延長或調整。
專利授權所授予的權利,用法規和授權本身的語言來說,是“禁止他人在美國制造、使用、提供出售或出售”該發明或將該發明“進口”到美國的權利。授予的不是制造、使用、要約出售、出售或進口的權利,而是禁止他人制造、使用、要約出售、出售或進口本發明的權利。一旦專利發布,專利權人必須在沒有幫助的情況下實施專利。
三種類型的美國專利:
1 )實用專利可授予任何發明或發現任何新的有用的工藝、機器、制品或物質組成或任何新的有用的改進的人;
2 )設計專利可以授予任何為一件產品發明新的、原創的和裝飾性設計的人;
3 )植物專利可授予任何發明或發現并無性繁殖任何獨特和新品種植物的人。
什么是美國的商標或服務商標?
商標是一個詞、名稱、符號或裝置,用于與商品交易,以表明商品的來源,并將其與其他商品區別開來。服務商標與商標相同,只是它識別和區分服務的來源而不是產品。術語“商標”和“標記”通常用于指商標和服務標記。
商標權可以用來防止他人使用混淆不清的相似商標,但不能防止他人制造相同的商品或銷售明顯不同商標下的相同商品或服務。州際或外國商業中使用的商標可以向注冊。商標注冊程序和有關商標的一般信息可以在題為“商標的基本事實”的獨立書籍中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