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感染病毒,企業概不負責 這樣的復工承
最近,不少企業已經陸續復工,員工也迫不及待地想重回工作崗位。但是,讓許多員工沒想到的是,企業紛紛表示:“復工可以,先簽承諾書”。
復工承諾書你簽了嗎?
企業要求員工簽訂復工承諾書并非個別現象,除了最常見的員工親筆簽名的書面承諾書以外,使用電子簽名的網上承諾書也悄悄流行起來,甚至帶火了e簽寶等在線簽約產品。
復工承諾書的內容基本上都會涉及員工的身體狀況和節日期間的行程、是否有重點地區人員接觸史等信息申報,以及員工對遵守企業疫情防控制度的承諾。有些承諾書甚至還赫然寫著,員工個人感染病毒,企業概不負責,或是員工提供虛假信息,企業可以立即辭退等內容。那這樣的復工承諾書到底該不該簽呢?如果簽了,萬一感染了新冠肺炎,不僅企業可以不負責,自己還要承擔給企業造成的損失;如果不簽,無法復工,等于是變相辭職,斷了收入來源。有些員工則并不擔心,認為復工承諾書只是走個形式,真出了什么問題,企業該承擔的責任一樣也逃不掉。那么,企業是否可以要求員工簽訂復工承諾書,員工對自己簽訂的承諾書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呢?
復工承諾書該不該簽?
復工承諾書該不該簽,表面上是企業對員工復工管理的具體措施,實際上折射出不同地方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間治理思路和治理能力的不同。
疫情當前,許多地方政府嚴防死守,不敢有半點松懈和馬虎,有些地方為了怕出事,甚至出現層層加碼、過度防疫,人為造成企業復工難的現象。
從目前大部分地區的防疫制度來看,地方政府對企業復工規定了備案或者審批的程序,企業需要提交復工申請書、承諾書、防疫方案、復工人員信息等材料,不少地區的《復工指南》上更是明確規定員工應主動申報相關信息并填寫個人承諾書。有些地方還要求員工居住的小區或是所在的村在承諾書上蓋章。復工標準過高、手續繁雜,已經讓許多企業叫苦不迭,員工也跟著干著急。
對于這種現象,地方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疫情防控的實際狀況及時作出精細化調整,減少甚至取消不必要的復工手續。當然,在地方規定未作調整的情況下,企業要求員工簽訂復工承諾書,是企業向相關部門申請復工的必要手續,也是企業落實防疫主體責任的重要形式,本身無可厚非,甚至也是無奈之舉,對此員工應當理解和配合。
令人欣喜的是,一些地方政府更早地意識到嚴格防疫和恢復經濟“兩手都要抓”。在對當地防疫形勢作出科學研判的基礎上,堅決取消各種不合法不合規或超出當前防疫工作需要的限制,積極推進企業盡快復工,規定企業復工復產無需批準、無需簽訂承諾書,不得要求返崗員工提供健康證明等。在這些地方,少了政府念的“緊箍咒”,企業可以從各種繁瑣的材料和蓋章中抽身出來,專心做好防疫、恢復生產,也就沒有必要強制員工簽訂復工承諾書了。
復工承諾書該怎么簽?
復工承諾書的內容應當與疫情防控直接相關,并且符合法律法規和地方規定的要求。但是,有些承諾書的內容違反法律的相關規定,或是排除員工的權利、免除企業的義務,員工需要擦亮眼睛仔細甄別。
1、與員工健康狀況和節假日去向相關的承諾
企業可以依法收集與疫情防控相關的信息,包括開展對員工健康狀況和節日去向情況的排查,了解員工及共同居住的親屬有無新冠肺炎癥狀,有無湖北等重點地區的旅行史、居住史,是否接觸過新冠肺炎的患者、疑似病例或者密切接觸者,是否接觸過來自重點地區的人員等等。在全面掌握信息的基礎上企業才能對員工實施分類管理,該隔離的隔離,能復工的復工。員工有如實告知的義務,不得刻意隱瞞,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與員工居家隔離或強制隔離相關的承諾
目前,各地對于疫情期間的隔離制度都有相關的規定。例如,北京市規定,所有返京人員到京后均應居家或集中觀察14天。上海市規定,有湖北旅行史、居住史,或者有與相關重點人員有密切接觸史的,如無發熱等癥狀可選擇居家或集中隔離觀察,有發熱癥狀的應到指定門診就診。企業和個人都必須嚴格執行地方政府規定的隔離觀察制度,因此企業可以要求員工對相關情況做出承諾,員工應當如實報告。
3、與復工后遵守企業防疫措施相關的承諾
企業在復工前應當制定防疫方案,包括具體可行的防疫措施,例如員工應按照要求全程佩戴口罩;進出廠區自覺接受消毒、測量體溫;錯峰上下班、錯時就餐;承諾下班后,直接回家,不去人員密集的場所;不隨意外出、不聚餐、不串門、不接待無關人員來訪;員工個人或共同居住的親屬出現新冠肺炎癥狀及時報告企業等等。員工應當自覺遵守相關的防疫措施,企業可以要求員工對此作出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