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賃合同糾紛民事起訴狀
土地租賃合同糾紛民事起訴狀(通用3篇)
土地租賃合同糾紛民事起訴狀 篇1
原告:,男,住市區街號,電話:
被告:,男,住市區街號,電話:
訴訟請求
1、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租金元及利息(暫計至年月,共個月)。
2、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違約金元。
3、依法判決原告不返還被告保證金元。
4、本案所有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年月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一份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租賃期限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元,每月日前交付當月的租金。被告向原告支付兩個月租金元作為保證金,若被告拖延交租超過天,原告有權解除合同并沒收保證金。合同同時約定若一方違約,則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元。合同簽訂后,原告體諒被告的困難,曾多次減租給與被告方便,但是被告從年月開始拖欠原告租金共計元。原告向被告多次催交租金未果后,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原告于月日向被告發出律師函函告被告支付租金,但是,被告至今依然沒有支付拖欠的租金。被告的行為顯然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只好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
土地租賃合同糾紛民事起訴狀 篇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著自愿、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租賃土地的相關說明:
1、甲方將承包經營東官莊村四組村西的土地 米,寬米),租賃給乙方做駕校練車場使用。乙方硬化路面,搭建輕鋼房,不建磚混結構建筑,不改變土地使用性質和用途。
2、租賃期限:租賃期限20xx年,自20xx年6月12日起至20xx年6月11日止。
3、租賃標準:每畝每年1300(壹仟叁百)元,壹年的租金共 元,因物價上漲等因素,每三年每畝地的租金上漲不低于100元或按當年物價上漲情況決定上漲部分租金。
4、付款方式:一年一支付方式,乙方于每年6月12日前將租金繳納給甲方。
二、甲方對土地的利用進行監督,保證按協議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按協議約定收取租金,不干涉乙方駕校經營和學員練習。 乙方按照協議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按時交納租金。不得破壞甲方的地上附屬物。
三、協議期滿后,經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優先租用;否則乙方恢復原地貌,繼續做基本農田使用。在協議履行期間內,因不可抗拒原因或國家建設征用該土地,協議即為終止,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四、乙方違約或私自對租用土地進行流轉,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五、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20xx年6月12日
土地租賃合同糾紛民事起訴狀 篇3
甲方:*村民委員會
乙方:
甲方為發展農村經濟,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充分利用當地的地區優勢和資源優勢,改善當地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經甲方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甲方決定將閑置的土地租賃給乙方使用,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該村第三村民組所有的,位于荒山租賃給乙方作為建磚用地。
二、被租賃土地的四至為:東至河溝西側的山道;南至防風林帶;西至由東側邊界向西300米一線處;北至由南側邊界向北300米一線處。經甲乙雙方實地測量,乙方租賃的山坡地及荒山共計100畝。
三、租期為 年,自200 年月日始至200 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如該廠繼續經營,應續延此合同,續延期限為 年。
四、租金按年度計算,每年每畝土地租金為 元,共計人民幣 元。
五、付款方式:本協議公證后乙方先預付甲方兩年租金計 元作為履約定金,此款先用來分年沖抵簽約后前兩年的租金,從第三年起租金于每年的 月 日付清。乙方所交租金即可以用現金支付,也可以用所生產的產品參照市場價格抵頂,適用何種方式支付由甲方選擇。
六、甲方收取租金后應當按相關規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當而引起甲方與第三村民組及村民的矛盾與乙方無關,由此影響了乙方的生產經營,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乙方租地建廠所需要的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費用由乙方負擔,但需要甲方協助或提供與租賃土地有關的手續、資料的,甲方有義務提供和協助。
八、租賃期限內甲方必須保證無其他集體或個人對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異議,如果出現上述情況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如甲方處理不當而給乙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九、在租賃期內,涉及乙方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稅費由乙方承擔,涉及該地農、牧、林等方面的稅費由甲方承擔。
十、乙方建廠或生產經營中需經過甲方其它土地通行時,甲方應當積極協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無償通行權,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負責解決。
十一、乙方有權在所租賃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設施、利用土壤資源、植樹造林、或其它綜合開發利用等。乙方開發利用租賃土地除按本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納費用。
十二、在合同期內乙方經營需要或其他建設項目、礦業開發等情形需轉租這塊土地的,乙方有權自行轉讓,所有收益款項歸乙方所有。
十三、甲方應尊重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經營活動;乙方利用租賃土地所產生的一切成果全部歸乙方。
十四、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如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將影響到甲、乙雙方合同目的實現的,雙方均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2、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后超過一年未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經濟損失自負;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影響到乙方生產經營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如當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門限制乙方從事粘土磚瓦生產的以及磚廠無法繼續經營等其它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十五、租賃期滿后,如乙方不再租賃,應交回租賃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設施由乙方自行處理;如果固定設施移交給甲方,雙方應公平合理協商補償事宜。但乙方所種植的樹木所有權仍歸乙方,如歸甲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對價。
十六、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納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額每日收取1‰的違約金;
2、如甲方違反約定義務,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五十萬;如此違約金不能彌補乙方的損失,需另行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或由乙方委托有評估資質的中價機構評估,其評估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七、因此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公證處一份,*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自公證之日生效。
附:1、平面圖一份;2、村民代表會議決議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監督部門:(蓋章)
年 月 日